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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庸政懒政怠政整改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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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曾言:“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腐败并不代表“收钱”,由于不认真履职,党的方针政策无法落地,重大发展战略得不到认真执行,平常时候误事,关键时刻坏事同样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因此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很有必要。下面我们来看看这篇整改方案。

局机关庸政懒政怠政整改方案

现将《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治理庸政懒政怠政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怠正风气,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阻”,追责“太平官”、“逍遥官”,切实解决“庸懒散乱奢”、“为官不为”、“为政不为”等“软腐败”问题,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担当精神,努力实现机关效能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缑转会

副组长:王东风

成员:谢金海马彩梅戴玉荣田晓波朱丽莉龙军刘文辉刘中

下设办公室,监察主管汤晓萍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能科室主管、机关干部、窗口工作人员为重点,具体如下:

1、决策失误。重点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执行不力。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事项、局党组工作安排要求,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致使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3、监管缺位。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4、推诿扯皮。重点治理科室和领导干部对交办工作迟迟不落实,找理由推脱;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等问题。

5、庸懒无为。重点治理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6、行为失范。重点治理服务窗口和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三阻四、久拖不决等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7、效率低下。重点治理服务窗口和单位办事程序繁琐、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8、纪律松弛。重点治理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9、顶风违纪。重点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10、索拿卡要。重点治理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工作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等问题。

11、权钱交易。重点治理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领导干部亲属“吃空饷”;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12、出面说情。重点治理在党员干部职务升迁和人员调整等过程中通过找关系、托熟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局属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自行组织。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组织*、*总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1个系列问责办法,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三政两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

(三)整改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认真填写《“三政两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2),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同时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局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察,对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走形式的要及时纠正,责令限期完成。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梳理“三政两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分析原因,把握方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活动结束后将专项整治总结和“三政两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局机关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之一,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局属单位要及时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监督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工作。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局纪检监察室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整治“三政两不为”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治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依据11个系列问责办法和局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届时,市纪委对“三政两不为”和“四风”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务必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

(三)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改革过程中先行先试的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激发干部干事创新的拼争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自查与被查的关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整改阶段过后,被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选树工作中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先进典型,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在活动中形成的新鲜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的引导带动作用,为推动活动高起点启动、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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