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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冬季征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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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0一二年入伍报名对象、时间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学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南陵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高职(专科)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的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
(二)征集年龄。男性青年为12月31日前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报名要求与方法。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和镇武装部报名。特殊情况可直接到县人武部报名。
二、国征[2015]9号文件有关入伍新规定
(一)关于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1.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
2.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3.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关于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安置优待
(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1月1日实行的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不论城乡,一律实行自主就业,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学费资助。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本科24000元、大专18000元)。
(三)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四)就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市、县(区)安置部门组织参加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组织退役士兵招聘会推荐就业。
四、入伍后的待遇及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有关规定
(一)入伍后,士兵的衣、食、住、行统一由国家供给,并享受现役军人各项优遇(免费参观、购票优先、免费坐公交车等)
(二)入伍2年后被选改士官的工资待遇,第3年一级士官2600元/月、第6年3200元/月、第9年3800元/月(因服役地点、兵种不同而有差异)。
(三)政联[2015]10号文件有关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规定
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提干对象条件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为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也可以是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职级待遇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比照相同学历、同年度毕业的军队院校毕业生,确定职务等级(副连或正连)、军衔(中尉或上尉)和基本工资标准。
南陵县征兵办咨询电话:38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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