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士官招收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万征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范围:
2008年士官招收的对象为应届高职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毕业的专业代码与部队招收专业代码相符,至少前四位代码必须一致)。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年在我校招收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1)、机电一体化(580201)、应用电子技术(590202)、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计算机硬件与外设(590105)、软件技术(590108)、数控技术580103、计算机控制技术580205、汽车580405、模具设计与制造580106。
二、招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二)男性 身高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无慢性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身体健康。
三、招收士官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的士官,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二)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工资1400元/月。
(三)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户、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四、原则:
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学院推荐、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且愿意到军队工作的2015届毕业生自行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学生处网站内下载《万州区直招士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善后发邮件至:iamwcc@163.com或打印交学生处
六、今年应届毕业生士官招收去向
成都军区、空军、第二炮兵、总装备部、武警水电、武警交通、公安边防、公安消防等单位
学 生 处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