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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就征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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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许多适龄青年及家长对征兵政策非常关注,参军入伍成了广大市民近期热议的话题。

近几天,多位市民致电本报便民服务热线,希望能详细了解今冬征兵政策。为此,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杨巨伟(以下简称杨参谋长)。

【时间安排】

■记者:我市今冬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杨参谋长:我市今冬征兵工作统一从10月8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整个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10月8日至11月7日,为宣传教育阶段;11月8日至20日,为体格检查阶段;11月21日到30日,为政治审查阶段;12月1日至7日,为复查定兵阶段;12月8日至20日,为新兵交接起运阶段;12月21日到31日,为工作总结阶段。

【报名应征】

■记者:应征男青年应该如何报名应征呢?

■杨参谋长:男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推荐参加县(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的青年,经县(区)征兵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定兵、集体研究”的原则,选定新兵,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安置政策】

■记者:有一种传闻说,从去年开始国家取消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杨参谋长:不完全是这样,这是大家对国家政策的片面理解。去年,我国对退役士兵安置进行了改革,总体的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完成继续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士兵安置制度。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属这四种情况之一的,可由地方政府负责安置工作。

【优惠政策】

■记者: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征兵的优惠政策,请您具体谈一谈。

■杨参谋长:去年底,国家修改颁布了新的《兵役法》、出台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上出台了“八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首先,我给适龄青年和家长算一下服兵役后的“经济账”。就以退出现役的士兵为例:服役两年。省上发放优待补助金近3万元,部队发放退役金1万元左右。在部队服役两年除去吃、住、穿外,还可领取津贴费约1万6千元。退役后,地方政府还将免费提供技能培训一次,以学驾驶技能为例,费用下来5千多元。这些加起来就要接近7万元。对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来讲,更为有利。除上面所说的优惠政策外,还能享受国家的学费代偿补偿政策,每学年最高可补助6千元,本科毕业生最高可得到国家补偿2万4千元。

第二笔算一算“成长账”。目前我们征集的主体对象为“90后”,大多数为独生子女,且从小娇生惯养,吃苦耐劳精神较差,相对而言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弱。部队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通过部队锻炼,可以磨炼意志,强健体魄,提高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责任心。如果文化素质高,在部队表现出色,还可以报考军校、士官学校和转取士官,留在部队继续发展。全日制二本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如在部队表现优秀,也可直接提干。自去年以来,部队加大了这方面的提干名额,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天水市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部队已经成为军官。

第三笔算一算“政治账”。通过部队服役后,可以享受一系列政治待遇。如参加政法部门招工、公务员招录,在享受加分的同时,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部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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