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征兵优惠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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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记者从湘潭岳塘区征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征兵工作的意见》,今年湘潭市征兵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除此之外,新政策加大了对拒绝服兵役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政策参照城乡人均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其中,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1名义务兵每年15000元发放;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1名义务兵每年6000元发放;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政策还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工作进行了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享受国家和湖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基础上,退役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为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力度,新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兵役法》及现行政策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点招录四类退役士兵,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士兵、因战因公5-8级伤残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此外,新政策要求市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并鼓励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政策全面铺开了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的培训计划,全市所有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了保护兵役人员合法权益,新政策规定其在服义务兵期内,在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时,同等享受本地居(村)民土地、经费补偿等权益。新政策在某些方面加大了优惠政策的力度,同时新政策也相应对拒绝服兵役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新政策规定,凡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规定为:罚款500至3000元;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适龄青年无故不参加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体检、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以不到艰苦地区服役为由拒绝入伍、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这四种情况被视为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