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江苏征兵网 > 正文

宿迁市征兵负责人钱善忠就夏秋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这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要调整。

一、关于征兵时间调整问题

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7月份开始宣传发动,组织适龄青年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征兵政策作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针对调整征兵时间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实现多征集高素质青年的目标,今年国家对一些现实急需、条件成熟的政策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了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1)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2)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3)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关于今年征兵的政策安排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上级征兵命令,今年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身体要求是: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为合格。

问:女青年参军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女青年参军依然采取网上公开报名应征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程序:一是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在8月5日前,登录“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二是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三是体检政审。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按规定参加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政治审查。四是批准入伍。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组织综合评定和排序,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批准入伍。

三、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

问:征集新兵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填写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问:对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问: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征兵政策法规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答:根据《刑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问:除了介绍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情况之外,作为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主任,请您给全市适龄青年说几句寄语?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部队是培养和造就人才的大熔炉、大学校、大家庭。通过部队的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和系统教育,可以在理论素养、意志品德、组织协调、身体素质、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精神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军营能成才、部队锻炼人。热血男儿报效祖国,有志青年志在四方。广大适龄青年要胸怀大志,勇于走出家门,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在为富国强军作贡献的同时,锻炼自己,丰富自己,实现人生价值。广大适龄青年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要胸怀大局,关心国防,支持征兵工作,为部队建设输送优秀青年,为确保军队完成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新使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