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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港新区征兵基础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各局(办、中心),各办事处,各村(居):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市人武部下达的新兵征集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征兵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重视征集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复习班学习的青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也应报名应征。

二、征集年龄

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的男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三部联合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征集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根据新《兵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兵役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在操作上掌握好如下标准:

征集对象以新区人武部与各村(居)核对为准,牢牢掌握“年龄范围内一个不漏”的原则,确保预征对象的一次性参检。

(一)18周岁(1996年出生)的在读学生缓征(学校证明务必于2月底前到位),明显的残疾青年免征(须有医院证明,新区人武部目测),其他青年一律全部参检,现实表现、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等情况待体检合格后再核准。残疾青年需目测的,各村(居)应主动与人武部联系。

(二)19周岁(1995年出生)、20周岁(1994年出生)的往年体检合格的一律参检,往年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必须是参加过两年以上体检的同科室淘汰的青年不参检,其余符合条件的一律参检。

(三)17周岁(1997年出生)青年,在本人自愿前提下也可参加体检;21周岁(1993年出生)青年高中以上文化、22周岁(1992年出生)青年大专以上文化,24周岁(1990年出生)青年本科以上文化,也必须送检。

其它:户口未迁出海门港新区(包场镇)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高补班复读生、成人教育的职校生、技校生等符合条件的都应参检。

六、工作要求

(一)征兵时间虽在夏季,但工作谋划应全年考虑。各村(居)接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这一贯穿全年的基础性工作,把它作为春节前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迅速召开好各级各类会议,按政策规定及新区人武部下发的名单(1996年出生青年)逐一入户调查,认真核准,并把所有对象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今夏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胜利完成。

(二)各村(居)在查实、查细、查清的基础上,做好与人武部台帐相关核对工作,确定好预征对象(除缓征外,以人武部核准的名单为准),充分把握广大适龄青年春节在家的有利时机,做好《兵役登记通知书》和《预征对象告知书》发放工作,确保发放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手续,务必于2月底前把送达通知书回执及在校生证明等报人武部,新区人武部拟在3月中旬对确定的预征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各村(居)务必引起重视,全力配合。

(三)各村(居)、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及其家庭在报批政策性手续时,必须先由新区人武部预审,在青年本人或家庭与人武部协调相关事项后方可办理其报批的有关手续。对前几年逃避服兵役对象必须在履行好处罚手续后方可办理其报批的政策性手续。如措施不力,将根据情节轻重,新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征兵政策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为准。

以上通知,请各村(居)、各部门遵照执行。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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