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征兵工作已经展开
征集对象的范围、年龄、条件及时间划分
一、征集对象的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入校的学生。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可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时间划分。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各地要依据省征兵办总体计划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