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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政策,四川义务兵退伍费多少钱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同时,

2019年全国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四川征兵目标:

大学生新兵比例将不低于50%

7月24日,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政府、省军区随即在成都召开2019年度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我省的征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我省大学生新兵比例达到47.4%,征兵“五率”量化考评名列全国第四。

今年,我省征兵工作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大学生新兵比例不低于50%,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比例,同时,征兵“五率”量化考评在全国继续排名前列。

大学生是部队战斗力建设的急需人才,为保证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今年我省的征兵工作将全力向大学生特别是重点高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聚焦,通过强化教育部门和高校目标指向、强化高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做好宣传发动、做好管理教育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兵员征集的含金量。

同时,我省今年还将进一步探索精准征集制度机制,实现供需对接、人岗匹配、征用一致,更好地为部队战斗力建设服务。今年我省的征兵工作重点还包括继续推进依法征兵、廉洁征兵等,将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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