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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征兵入伍的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一、各级对所有入伍青年的优惠政策

(一)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金乡县是8030元)。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40%,一等功增发30%、二等功增发20%、三等功增发10%、优秀士兵增发5%)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时,应优先选用退役士兵。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先录用高职、高技院校毕业和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

(三)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金乡县为24812元)的2.5倍和1.5倍的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个人一等功的增发15%,个人二等功和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增发10%,个人三等功和七级八级残废军人增发5%,一期城镇复员士官增发30%,二期城镇复员士官增发60%。)

(四)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乡县每月为260元),以义务兵10个月、转业士官3个月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非本人原因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六)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计划用于安置重点安置对象。进入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档案考核成绩加10分。

(七)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各级对高职以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加10分;

(三)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四)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具有高职(大专)学历的,服役期间可报考军校本科(二年),也可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六)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七)服义务兵役高职以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最高6千元;

(八)三本以上毕业生,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团以上先进个人,担任副班长或班长的,提干机遇较大。(全军大学毕业生提干4000名,优秀士兵保送军校400名)

(九)事业单位招骋时,退役的高职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增加考试总分值10%的待遇。而且每年应有不少于10%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的高职以上毕业生;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入伍后第一年兵500元以上,第二年兵600元,转为下士2000元左右,中士2800元左右,上士37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600元。提拔为尉官4500至4800元左右;服役地区差异性补贴也不一样。

2、其他待遇:两年间着新式军服30多种;陆军伙食费每天18元,海、空军更高。义务兵退役时退役费至少12000元以上,士官退役费更高。各种待遇还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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