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度征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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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在天津,且取得天津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外地户籍适龄青年,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区县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征兵全面实行网上征集,所有新兵全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流转。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应征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二、相关优抚政策(一)提高经济补偿标准。今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了16500元。同时,我市还建立了优待金奖励制度,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50%、30%、10%的比例增发优待金。(二)改进退役安置办法。公务员招考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按照满足聘用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考录;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工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实行定向择优招聘。退役义务兵选择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提高到了4.5万元。(三)配套大学生入伍政策。①从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一律纳入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范围;②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③今年高考被大学录取后,也可报名参军入伍,高校会为其保留学籍,并享受国家一定的学费补偿,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再入学就读。④所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可享受4.5万元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⑤全国统招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其中三本毕业的还需担任过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可被推荐为提干对象。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考学、保送入学、选取士官等方面还享受年龄放宽、优先选取等很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