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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各有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15]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校今年士官招收工作,圆满完成招收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任务

根据参动[2015]7号文件要求,今年部队在浙江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200余名士官,补充到南京军区、空军和武警水电部队,改善士官队伍素质结构,从源头上提高兵员素质。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我校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1、摸底报名(现在起至5月中旬),应届毕业生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江北区人民武装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

2、体检政审(5月下旬至6月中旬)。按义务兵体检政审有关规定执行。

3、审批定兵(6月下旬至7月上旬)。根据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征集任务和专业种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会同高校有关部门,进行集体定兵,同等条件下,积极应征、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曾服过现役和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根据总参谋部通知,今年在浙江招收的士官涉及30个专业种类。具体包括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无线电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类等。

具体的专业代码,可到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或本校军训征兵办公室查询,也可直接询问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电话:0571-87342147)。

四、措施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对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充分利用地方教育人才资源为部队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对此,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有利因素,运用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张旗鼓地展开宣传发动,突出抓好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抗震救灾精神和*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的时代责任感,提高应征入伍的热情。增强广大高校毕业生携笔从戎、保家卫国的荣誉感。确保圆满完成征集任务。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优待安置政策,仍按照参动[2008]47号文件规定执行。

招收士官到部队后,全部是定岗定位使用,能够发挥其专业特长,并且在考学、提干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应届毕业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一年,任命为一级士官四档:应届毕业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一年的,任命为二级士官一档。其中一级四档士官的月工资2045元左右,二级一档士官的月工资2490元左右,并根据服役年限逐年递增。

转业安置。士官服役期满后安置为复员和转业。服役满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由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安置。安置目前采取货币安置与行政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2倍标准发放)。

政府奖励。宁波市政府规定,今年起被批准入伍的士官,批准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0000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另外,经批准招收为士官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士官服役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宁波大学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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