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年宁德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三)
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对照顾对象所照顾的分值。
(七)考试的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1.地理、生物作为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地各校要组织全体初二学生参加报名考试。
初中毕业班学生由于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未在我市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各地各校应在报考前提前告知,组织学生参加报考。
2.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工作。审查考试学校的设备设施条件,组织人员培训,制定考试日程表,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2014〕4号)规定执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科的具体方案、试题和操作要求等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理化实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中〔200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全市统一考试的文考科目试卷由宁德市教育局组织命制,实行统一的网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的组织等中考中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考试录取办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三年完整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足三年当地学籍的上大学网,原则上可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如果当地一中未面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需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
(二)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指正取生)的5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30分(含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个别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农村初中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定向生的其它规定,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