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珠海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二)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必考科目??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游泳项目评分标准见《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三)选考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持有残疾人证),可免体育考试,免体育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考生的中考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
考生的中考成绩=
×605;(二)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即27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我市规定的考试(或选考)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