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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考高中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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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国家、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我市中考改革方案,积极改革创新,巩固统筹成果,着力加强考试管理,切实保障考试安全,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平稳、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主要有13个方面
1.考生的报考条件不变。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和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在我市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报名资格审核方式不变。
要求考生全部以国编学籍号来采集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采集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招办还要进一步与当地基教科(股)进行报名信息比对,特别是对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比对后的信息,由基教科(股)签字确认。
3.招生考试的运作模式不变。
,继续全面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即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今年我市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严格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4.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不变。
考生志愿仍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今年我市将严格实行按考生网报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或同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也就是说,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必须引起考生及考生家长高度重视。因考生了解信息不准或不按要求填报,导致错报、漏报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录取办法不变。
考生录取仍然全部在网上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往届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
6.招生范围不变。
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7.考试管理的要求不变。
一是今年全市中考继续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严格按照高考的标准和要求来组织中考。二是继续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为防止考试期间试题外泄,严格按各考场实际人数配发试卷。三是继续加强考生安全工作,要求送考学校提前做好考生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考生安全不出任何意外。
8.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不变。
阅卷工作结束,在进行完优录加分成绩处理、违纪舞弊考生成绩数据处理和分数复核等程序后,以原始分的形式打印中考总成绩单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考生可通过“孝感教育信息网”(http://www.xg.e21.cn/)查询中考成绩。
9.志愿填报的责任要求不变。
我们要求,各初中学校在填报志愿前必须严格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讲清楚各批次志愿结构及填报方式,防止网报志愿漏报、错报。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商量后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不得代填、代改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后,除考生和家长要签字确认外,班主任也要签字,进一步强化了班主任的责任。同时,我们严格考生志愿管理,录取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要特别提醒和告诫考生及家长中考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中考志愿是考生读哪类学校、上哪所学校的重要依据。填报前务必充分酝酿,反复推敲,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上网填报,一经签字,谁也不得更改。要结合中考分数和家庭状况等填报适宜学校,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而影响录取。
10.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录取时间不变。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都从7月16日开始,补录都从9月6日开始。
11.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变。
“农村独生女”考生可加10分,少数民族、农村“两女无儿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
12.招考信息公开力度不变。
继续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开、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开、各批次录取时间公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公开、享受优录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公开、考生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等,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政策规定作了调整和完善的主要有12个方面
1.“报考对象”增加了“2016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
依据《孝感市中考改革方案》,从起,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考试(考查)科目、分值及时间作了适当调整。
依据《孝感市中考改革方案》对高考状元多少分及分值的规定,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八年级考生只考地理、生物。计分办法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科目30分,总分620分。今年,不再实行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的考试形式,而是将物理与化学、历史与思想品德、地理与生物等学科分别实行闭卷、同场分科合卷的形式进行考试,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成绩均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从考试时间看,中考安排在6月20?22日进行,其中,6月20-21日参考对象为2015届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生),6月22日上午参考对象为2016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从单科考试时长看,语文科考试时长由120分钟延长为150分钟,数学、英语两科保持120分钟时长不变,物理与化学合卷分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历史与思想品德合卷分科考试时长为80分钟,地理与生物合卷分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
3.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停止“飞翔计划”招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从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停止“飞翔计划”招生。
4.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分解作了微调。
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分别下达。市直属初中学校90%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90%的招生计划由孝南区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10%的招生计划分别在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统一竞争、择优录取。
5.录取批次作了适当调整。
针对以往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结合省、市中考改革文件精神,,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由去年6个批次调整为4个批次:第一批次填报孝感高中及各县(市、区)一中志愿;第二批次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第四批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6.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
为尽量照顾高分考生在录取时不掉档,今年我市第一批次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志愿和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对中考总分相同考生的录取办法作了适当调整。
以往,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理科综合成绩、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排序。今年,由于取消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考总分计分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对中考总分相同考生的录取办法随之作了适当调整: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行录取。
8.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条件有所调整。
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为30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C等及以上。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往届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年明确规定往届生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9.具备我市户籍、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回我市申请就读普通高中,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有所调整。
与去年相同,这类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今年特别规定,此类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10.中职学校办理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的录取手续作了调整。
为防止中职学校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出现“一女多嫁”的现象,今年特别规定,中职学校在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时,要及时收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11.优录政策取消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精神,中考取消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
12.进一步明确招生的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一级一级明确责任,对违规招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区域)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从起,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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