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收尾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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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密码远程登陆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补录。高一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各高中学校、各市县(单位)中招办不得再补录新生。省中招办将视情况关闭省中招录取系统的相应功能。
五、关于退档
(一)公费生不得退档。公费生是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等情况录取的,占用的是公费资源,如果录取不报到,既伤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违背了招生公平原则,又扰乱了招生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办学。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杜绝公费生退档问题,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录取的公费生,原则上不得退档,要督促考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到校入学,如果不报到而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也不得擅自在学生的退档申请书上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将矛盾上交省中招办。
(二)择校生、中外合作办学班级学生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以退档。择校生、中外合作办学班级学生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的新生(统招的公费生除外),如果录取不报到的,可以退档。各招生学校务必及时将未报到的学生退档,以免影响考生录取到其他学校和本校补录其他考生。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5〕67号)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空挂学籍。省教育厅将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给予省内通报批评。
(二)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于9月16日前将录取情况统计,填写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录取统计表》(附件)上报省中招办。
(三)高一新生花名册及电子版请于10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花名册所列的新生名单要与省中招录取系统所录名单一致,以便及时确认高中学籍和提交省考试局办理高考考籍
五、关于退档
(一)公费生不得退档。公费生是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等情况录取的,占用的是公费资源,如果录取不报到,既伤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违背了招生公平原则,又扰乱了招生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办学。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杜绝公费生退档问题,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录取的公费生,原则上不得退档,要督促考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到校入学,如果不报到而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也不得擅自在学生的退档申请书上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将矛盾上交省中招办。
(二)择校生、中外合作办学班级学生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以退档。择校生、中外合作办学班级学生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的新生(统招的公费生除外),如果录取不报到的,可以退档。各招生学校务必及时将未报到的学生退档,以免影响考生录取到其他学校和本校补录其他考生。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5〕67号)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空挂学籍。省教育厅将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给予省内通报批评。
(二)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于9月16日前将录取情况统计,填写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录取统计表》(附件)上报省中招办。
(三)高一新生花名册及电子版请于10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花名册所列的新生名单要与省中招录取系统所录名单一致,以便及时确认高中学籍和提交省考试局办理高考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