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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教育局绵阳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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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县市区、各园区教体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试对象
参加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所有学生。
四、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用“4+X1+X2”方式,即4个必考项目加2个选考项目。必考每项满分15分,选考每项满分10分,总分为80分。
(一)必考项目共四项:5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
(二)选考项目共两项,分别为:
选考项目X1:由考生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
选考项目X2:由考生在游泳、武术、健美操、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等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
选考项目必须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强行要求,以充分体现考生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五、考试时间与场地要求
体育考试的时间在当年3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进行,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并及时将日程安排报市教体局学体科备案,市教体局将派员巡查。
各县市区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原则上安排考生在就读学校考试。个别选考项目(如游泳)受条件限制,以及规模过小、场地狭小的学校,可实行分片区集中测试。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县市区自行安排。如遇暴雨等突发情况,主考有权决定停考或缓考,但必须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考场设置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利于封闭。考试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各学校应在考前一周组织学生进行中考体育模拟考试,让考生了解测试细则、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增强对考试场地和器材的适应性。
六、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为主要参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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