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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山东济南中考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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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考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并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4.对2013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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