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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省重点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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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市区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南浔中学。

二、招生计划:按上述5所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两区和市属初中,由两区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三、招生对象:市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在该校读满2年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者(南浔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者)。各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1日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逐级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按市区初中学校在该校读满2年及以上的、且在该校毕业的应届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定向招生是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的一个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一)志愿: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的公办志愿,无定向招生学校公办志愿的考生不能被定向招生学校录取。

(二)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区教育局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定向考生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三)考试: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单独考试,不提前招生。

(四)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额,按考生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

(五)确保录取质量。定向招生将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初中学校在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额,可适当降低定向录取分数线,但最低为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如果降10分后,初中学校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未完成名额纳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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