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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教育局中考招生政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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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按档案分进行划线录取,档案分由中考九科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优惠加分+照顾加分构成,慈利县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察成绩和信息技术考核成绩以等第呈现,不计入档案分。省级示范高中30%的计划单列到各初中学校,单列指标同样按档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各区县划定,在录取前报市备案,市民中在各区县及本校招生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如果市民中在各区县的招生因志愿填报原因不能完成计划,由市民中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再做发动工作,保证计划全部完成。

4.分区县设定省级示范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民中在各区县招收学生执行区县录取最低控制线),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任何招生学校不得逾越。

5.普通高中在总计划内可招收5%的音体美特长生(区县可降低控制比例),特长生录取档分应达到相应层次最低控制线(体育特尖生由区县另定标准)。区县确定的音、体、美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和人数由区县确定,录取档分原则上也应达到最低控制线(体育特尖生除外)。

6.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从6月29日启动,6月30日在原毕业学校公布毕业会考成绩,7月1日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开始第一次录取。补录时间由各区县确定,在7月底以前完成。区县录取结束后,于7月31日前将录取有效名册(含第一次录取有效名册和补录名册)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注册。

7.职业学校(院校)招生实行注册制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印发。对只填报职业学校(院校)的学生,各区县和相关各校可在中考结束后组织录取报名工作,其他学生的录取报名工作必须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

四、有关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优惠加分按有关文件执行,报考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时优先录取。其他各项奖励和优惠加分,继续按去年政策执行。

(二)各区县制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招生导向政策,力争每个区县办好一所音、体、美特色高中。从今年开始,各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再设置音、体、美特长班。

(三)各区县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思路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优质生源科学配置,既保证省级示范高中的生源质量,又兼顾其他普通高中发展,以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办及民办一视同仁的招生奖补政策,引导和促进普、职合理分流,保证整个操作规范有序。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在区县招生时,严格执行生源所在区县的奖补政策。

五、纪律要求

(一)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一律凭初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计划和志愿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自定标准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和无计划录取学生。凡违反此规定录取(含补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启动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将初中毕业生集中,不得提前组织录取工作,不得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发现,取消该校当年招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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