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西中考中招工作有关规定(四)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6.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8.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学校开设的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9.普通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10.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并负责学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11.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