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办理部门:扬州市公安局
权力名称:公民户口迁入
联系电话:87031457
投诉电话:110
办理地点: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扬府发【2004】114号
是否收费:否
办理流程图:
迁入手续
(一)市区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由我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以下证件由我中心统一到四季园派出所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张;
4、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领取); 5、医院血型证明;
注:中专毕业生另需人事部门鉴证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从外地调动进扬州市区的工作人员,如需将户口挂靠我中心,则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凭我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维扬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凭《准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我中心凭《准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事代理部领取)、一寸照片、医院血型证明等手续,统一到派出所代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