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及缴纳比例标准新规
近日,新闻媒体对海口住宅小区维修难的问题报道,反映出海口地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海口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从2004年开始缴纳。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依法收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8月1日起,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3%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008年8月1日再次下文规定,购房者缴存住宅维修基金到指定银行,可凭票据办房产过户手续。(商品房60元/平方米,已售公房55元/平方米)。
实际情况是,2004年至2008年非强制缴交情况,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情况不太理想,2008年后一般都按时缴交了维修基金,但新房基本上还用不上维修,对于2004年8月前已办理房产证的小区,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海口市住宅维修基金账户余额已经超过11亿元,但这两年每年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金额仅在600万元左右。
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是:
2004年8月前的小区房龄较长,问题较多,未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又无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筹款,小区物业也无法长期垫付维修费用,很多设备陈旧、问题多发而难于解决。
缴纳了维修基金的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难。(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海口很多小区的入住率还达不到三分之二,且没有业主委员会,意见不统一);而住建部门要求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手续齐全。今年7月份“威马逊”台风造成的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目前多数尚未完全修复,维修资金拨付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无法发挥效率。
建议:
一、取消征收专项维修基金,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扶持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权益的同时,统一规定自行筹款维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
二、现已征收的专项维修基金,转为投资基金,以每年的投资收益(最低以银行贷款利率算每年约1亿元收益),完全可以支付现在每年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从收益中逐年返还本息给缴费业主。完成返还后,该投资基金仍能为海口所有住宅小区维修提供补助资金来源,更利于政府对住房安全的管理。
三、引入房屋维修保险机制,将维修基金转为保险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同保险部门制定相关细则,切实提高维修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