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低保标准最新,鞍山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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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鞍山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使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振兴发展成果,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70元调整为700元;海城、台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50元。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410元调整为445元。
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1010元调整为1055元。
城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78元调整为730元;海城、台安、岫岩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60元,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60元。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22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680元。
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41元调整为580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06元调整为543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470元调整为503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433元调整为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