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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规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1、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东省产假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3、深圳产假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一共是:98+15+15=128天,此外,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有假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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