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芜湖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芜湖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芜湖大病保险报销:
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值得一提的是,实现了城乡同标准,统一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年度起付线1.5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60%;5-10万元段,报销65%;10-20万元段,报销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80%。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芜湖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2、住院保障待遇。
(1)市内各医疗机构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85%、80%、75%、70%),省外医疗机构为60%。
二、芜湖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范围
(1)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2)明确对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
(3)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和因自残自杀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