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衡阳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衡阳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时不同的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区别,具体如下:
住院起付标准: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3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2300元为限额。
普通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住院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80%(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83%,中医医院85%);二级医疗机构75%(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78%,中医医院80%);三级医疗机构60%(其中中医医院65%)。
住院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最高报销比例达85%,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10万元、达到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封顶……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10%之内。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含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办法》明确,在起付标准方面,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以后逐步过渡为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在支付比例方面,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4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补偿限额方面,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相比以前提高了10万元,并取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二、衡阳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