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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版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基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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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按照惯例,每年7月1日是我省社会保险新一年度的开始。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会不会有变化?昨天,省人社厅发布《 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就度社会保险基数等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上调1354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我省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工资下限。

该通知规定,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该通知还规定,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5600×12=67200元。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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