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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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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的相关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东莞市人保局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毛女士是主动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定。2017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460元。而从2017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552元。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为:缴费年限(含视同)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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