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杭州二套房贷款政策及利
杭州市对于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跟小编一起来看。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该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确杭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即:淳安、建德、临安、桐庐)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经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决定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各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四、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包含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五、自2017年3月29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