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规定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那么新妈妈们了解产假能休多少天吗?下面上大学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给大家参考!
基本产假是98天剖腹增加15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假
有些产妇的公司规定是15天,有些是30天,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15天的规定是国家的,30天是广东省的,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子要不低于国家规定都是可以的。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晚育假
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哦,第二胎的产妇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独生子女假
产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多35天的假期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综上所述,如果产妇是单胎的情况下:顺产98天假期;顺产+晚育128天假期;顺产+晚育+独生子女假163天假期;剖腹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剖腹+晚育+独生子女178天假期。
建议各位准备休产假的产妇,先申请基本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等具体生产以后凭医院病历或者以及独生子女证再申请难产假(剖腹产的)(15天)和独生子女假(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