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年最新
5月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限购范围和区域,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三亚住房限购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具体措施包括: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与此同时,三亚将全面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三亚将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三亚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海南三亚限购政策一览(升级版)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住建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品房在售项目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价格的开发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严格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建立全市房地产销售信息每日统计报告制度。住建部门要结合三亚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严禁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停止网上销售,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