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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农村医保应眷实现“保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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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曹国厂、王民)去年年底,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臧村镇东臧村农民郑艳良用一把钢锯、一把小刀、一个缠着毛巾的痒痒挠三种简单工具,在家里将患病的右腿自行锯下的新闻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京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指出,在新农合全覆盖的情况下发生“自锯病腿”式悲剧,表明我国农村虽然在“保基本”方面成效显著,但在“保大病”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最新情况:“自锯病腿”农民将安假肢、担心费用

  年底,郑艳良患双下肢动脉血栓“自锯病腿”被报道后,当地政府迅速对其进行了救助,郑艳良被接到了保定市第二医院免费治疗,专家会诊、政府救助、社会各界纷纷捐助,病情好转。

  今年初,由于病情出现恶化,郑艳良1月20日赴北京友谊医院就诊,2月13日病情趋于稳定后出院返乡。医生说安装假肢后不需要拄双拐,郑艳良或将选择在北京安装假肢。

  不过,郑艳良目前依旧担心费用问题:一旦政府不管了,以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延伸阅读:他们为什么不去就医?

  郑艳良的情况不是孤例,诸如“台州父母自制山寨呼吸机救子”“重庆农妇剖腹自医”“郑州尿毒症男子在家里建起无菌室自己做透析”“江苏泗阳瘫痪男子用菜刀砍掉5个溃烂脚趾”等事件也曾被报道。

  对于这些事件,人们也在疑问,难道他们没有参加合作医疗、医保吗?他们为什么不去就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贫困农民罹患重病后,放弃治疗或选择省钱的“保守治疗”,反映出“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农合等保障措施暂时还无法彻底让农民摆脱后顾之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然而,各地已经制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并不能完全覆盖一些治疗费用动辄数十万元的罕见病种。

  据郑艳良介绍,他从2007年参加新农合以来,曾两次因患阑尾疾病住院,根据清苑县卫生局打印出的报销单,郑艳良两次共花2128.07元,最后报销1492.63元。此外,郑艳良夫妻的新农合本上也显示,至他们在本村东臧医院、村卫生室等有多笔看病的报销记录。但对于治疗病腿需要数十万元治疗费用的郑艳良来说,“小打小闹”的报销实在杯水车薪。

  人大代表:尽快建立大病医疗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温秀玲说,在新农合全覆盖的情况下发生“自锯病腿”式悲剧,表明我国农村虽然在“保基本”方面成效显著,但在“保大病”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医大第四医院放疗科副主任祝淑钗认为,各地需在现有新农合、新城合基础上尽快完善落实“大病保险”政策。

  祝淑钗代表说,类似郑艳良的病例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在目前已经确定的病种外,可再设立一份带有慈善性质的“疑难杂症”救助基金,也可以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实行“特事特办”,以避免“自锯病腿”悲剧重演。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建议,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形成有稳定的筹资渠道。另一方面,要严格保险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对“过度治疗”“无病拿药”等医疗行为的监管,堵塞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无谓浪费的制度漏洞,让更多资金用到保障救助大病、疑难杂症患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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