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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2015-2015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各项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怎样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答:本学年度大学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来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能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四、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保险费,录入学生参保信息(参保学生需准确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确保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五、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8月31日。

六、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参加2015-2015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8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380元和190元两个档次。

七、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答:(一)住院待遇

  1.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报销

  封顶线: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7.98万元)。

  起付标准: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报销比例: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校医院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上上年度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985元)。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80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190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

  38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19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38.5%。肝脏、心脏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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