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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民居民 医保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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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居民 医保同标准

  福建省厦门市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实现医保同标准、无差别,一样享受充分全面的医疗保障,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农村居民“新农合”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体系,缴纳费用不同,保障水平差异大。2008年,厦门就开始探索农村城镇医疗保障均等化。一方面,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另一方面,把原本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农合”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经办、管理城乡医保,避免多头管理,重复投资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待遇一致。

  整合机构、统一待遇之后,厦门又不断推进医保报销便利化及保障水平。从原来的看病 “先垫付、后报销”实现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开发医疗费用简易报销系统,简化特殊情况的报销程序。市民赵女士说:“就是明显感觉比以前快多了,材料也变少了。我上次可能不到两周吧,钱就打过来了。”

  农村居民也能在符合条件的村镇卫生所用社保卡看病就医。海沧区钟山村居民钟女士说:“以前要付现金,我们卡拿着也没什么用。现在可以直接用卡结算。”

  目前,厦门基本医疗保障额度为十万元,大病保障3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达到45万元,领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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