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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退休人员或缴医保 专家称需修改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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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直是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其中,老有所养就是指当我们老了,不能再像年轻人那样工作时,希望可以得到家庭、社会的赡养。而我们现行的医疗制度就是要体现这样一种社会的互助共济,在退休后,大家仍然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再缴纳医保,也能看得上病。

但是,面临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而国家又在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水平、扩大病种报销范围,同时还要把更多人纳入保险范围中,如今,越来越多的地区出现了职工医保基金紧张的情况。针对这一现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署名文章称,正在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在我们以往的观念里,退休了,当然就不用再缴纳社保,而这一政策如果实施,势必打破现有的规则和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那么,它究竟能否行得通?又该如何推进?推进过程中又面临哪些阻力?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署名文章中,明确提及,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这意味着,退休人员或许仍须缴纳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过去一直享有的优惠政策将不再存在。

郑春荣表示,当前,我国的政策法规规定,退休人员有两大优惠政策。一、不缴费,个人账户每年医保给他打钱,个人不缴费,但个人医保账户由医保局支付款项。第二,个人承担医疗费的比重比较低。

资料显示,根据现行制度,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医疗负担较重,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而不需缴费。

与现行政策相比,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一旦推出,势必将加大退休人员负担。但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今天,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医疗费用持续上涨,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7.49%,我国医保基金入不敷出趋势已相当明显。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郑春荣分析,医保费用全部让在岗职工和财政承担不具有可持续性。

郑春荣指出,我国进入老龄化高峰期,一方面不参保,一方面又享受了比较高的医疗报销比例,这样会给医疗保险制度带来很大的老龄化风险。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无缴费最终财政负担落在在岗职工和财政身上。从长期来讲,这样的医保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

一些分析认为,老人也属于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来缴纳医保好像有违财政公平,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如何?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国外常见做法就是退休人员和养老基金等其他社会团体来共同承担缴费义务,从而减轻财政和退休人员的共同压力,来解决老龄化冲击。

褚福灵建议,退休人员缴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也缴一部分,而这个养老保险基金不是给退休人员钱,而是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一个个体也来缴费。

换个角度来看,在我国,退休的概念实际上就是社保意义上不再缴费,如果退休后医保还要缴费,是否与社保的基本概念相悖?对此,郑春荣认为,真正操作中,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要对职工医保双轨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统筹考量。

郑春荣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修改社会保险法,要用法律形式明确退休人员的缴费义务;其次,还是要对退休人员有一定的倾斜,毕竟退休人员的整体收入相比在职人员要低。

在褚福灵眼中,修改宪法有一定难度,更为可行的方法或许是规范现有的缴费年限,由此来达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褚福灵认为,这个改革的力度小,和社会保险法也相吻合,这正是改革的一个领域,就是各地的缴费年限不太一样。比如载北京,男缴费25年,女缴费20年,也有地方缴15年,还有地方缴30年。我们无非是要解决基金平衡的问题,那么,通过规范缴费年限,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达到收支平衡。这样的改革力度也是到位的,符合社会保险的规则。

退休人员或将缴医保 专家称改革尚需多点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