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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年起全面实施医保新政策【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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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分别有四类人员可参保如下: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已取得居住证的非秦皇岛市户籍居民;

3、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

4、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

同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年缴费制度,2017年标准为每人150元。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

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项目、比例、医保用药目录上都有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将更加宽泛。届时,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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