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山东城乡医保统一政策【及最新规定】
2017山东统一基本医保制度,全省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山东城乡医保统一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方便多了,报销的也多了。”这是不少山东农村居民近几年来感受到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从2013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老百姓报销的多了、自付的少了,看病负担大大减轻。医保部门在购买服务时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为参保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显成效
率先实现城乡医保整合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我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在全国率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同步建立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又成为率先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省统筹的省份。
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
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全面统一筹资办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目录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五个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彻底消除城乡制度差异。
“保基本”的制度基本功能增强
经过一年“双轨运行”和政策过渡,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实现了“一个扩大,两个提高”。
一是扩大用药目录,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的1100种扩大到2400种,报销范围翻了一番多。
二是提高医保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的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本医保连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45万元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实际平均报销比例由整合前的56%提高到58%。
三是提高统筹层次,17市基本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居民大病保险一步到位,实行省级统筹。制度整合后,全省居民医保基金连续三年保持总体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医保经办效能提升
推进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就医结算、定点管理、基金监督、基层平台 “六个规范”建设。剔除重复参保居民254万人,减少政府补助8.3亿元。免费发放社会保障卡近7000万张,基本做到“市内无异地”。全省联网结算医院达到170家,实现省内异地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居民就医费用结算更加便捷。
居民医保制度创新发展
山东制度整合消除了城乡医保分设、管理分割的羁绊,为深化医改、构建全民医保体系提供了良好制度基础。制度顺利并轨后,相继出台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着力推行以慢病大病为主要内容的居民门诊保障制度,加快构建“更加可靠、更可持续、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自,居民大病保险由过去的按病种加医疗费用额度结算全部过渡为按医疗费用额度结算,起付线1.2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制度设计更加公平合理。底,将包括国家卫计委谈判的3种药品在内、共18种抗肿瘤靶向药和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单独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对449.8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88.83亿元。
优化门诊保障制度
综合平衡居民门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力,全省各地进一步扩大了门诊慢病大病范围,形成各具特色的门诊统筹制度。青岛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新农合的20种扩大到54种,威海市原来的10多种扩大到61种,济宁由22种扩大到47种,泰安由24种扩大到34种。
深入开展医保精准扶贫
相继出台多项贫困人口的医保倾斜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对贫困人口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效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助推“三医”联动改革
其一,探索特殊医保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由省统一开展高价药品医保支付价格谈判,纳入大病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殊用药价格大幅度降低,最高降幅超过60%。
其二,完善差别化住院和门诊补偿办法,鼓励参保人员就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一般在100-200元,报销比例一般在85%左右,最高的达到90%。
其三,试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将次均住院费、平均住院日、违规处罚、年度考核等指标与总额调整挂钩,强化了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其四,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在更广领域的应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医保控费由事后改为事前,管理方式发生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