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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及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含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普通门诊)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就医费用。

(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可报销的费用仅限因急症、危症在当地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

(2)因本地医疗条件无法医治需前往外地就医治疗的,应办理区外转诊手续(乌鲁木齐市具有转诊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3)长期异地备案时间最少一年,期间社会保障卡在乌鲁木齐暂停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在次年初返还至参保人社保代付银行卡。备案一年内不得终止异地备案。

(4)没有医疗保险银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参保人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柜台存取款业务凭条。

报销流程:

注:参保人员需要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才可报销医疗费。

1、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参保人员携带住院材料、医疗机构等级材料前往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2、参保人和申报人需承诺提交材料证实有效,已知道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终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乌市社保局或其委托机构对就医费用进行核查。

3、经审核资料及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金额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身份证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

2、就医医院:临时异地限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院;长期异地限备案医院;转外就医限转诊医院。(突发疾病不受限制)

3、申报时限: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

4、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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