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异地结算报销比例规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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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地居住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结算?
异地居住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一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参保人在居住地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已经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执行居住地的药品、诊疗以及医疗服务目录,执行居住地的住院门槛费、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本地结算办法和标准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