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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附报销比例和范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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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保不断发展完善,报销的目录越来越丰富,给大家看病带来很多的便利和实惠。但是,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规则并不是很清楚,有时遇到不能报销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弄清楚金华一般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金华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9年金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中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

除个人需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称为可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外的;

(二)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在境外就医的。

2019年金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第二十八条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中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

除个人需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称为可报销医疗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时设起付标准、最高报销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在本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

1.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500元。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

3.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

4.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

中医、儿科、康复、精神、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二)最高报销限额

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每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按本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最高报销限额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定期调整并公布。一档、二档参保人的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三档参保人为20万元。

(三)报销比例

参保人每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参保人分别报销95%、88%、85%,医保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5%、92%、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90%、80%、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85%、75%、65%。

2.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外派工作登记手续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医保退休人员为90%,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基层卫生院报销政策以一次住院予以报销结算。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由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三十条 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分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规定病种门诊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

(一)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支付。慢性病种门诊在本市内就医的,一档或二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三档参保人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二)普通门诊待遇

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一档或二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三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第三十一条 制订实施全市分级诊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和服务,完善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

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下称选点)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个百分点。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

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报销设立起付线。

分级诊疗管理办法由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三十二条 依法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及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标准、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和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金华市社保中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

电话:057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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