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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退休养老问题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在9月的某一天,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悄然突破了2亿。

  按照近几年中国每年新增超过60岁人口的数字来计算,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进入到60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列。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在快速发展。到本世纪30年代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持续近40年时间。根据测算,2050年,中国职工的抚养比将从现在的3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变成1.5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

  未来,我们该如何养老?

  这一问题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难题。包括丹麦、芬兰、新加坡、美国等多个国家,都面临老龄化加剧背景下,养老金支付压力沉重的困境。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一问题更加迫切。

  观察这些国家的政策路径可以发现,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

  丹麦是北欧高福利国家之一,欧债危机以来,其高福利制度难以持续。鉴于此,丹麦政府规定从开始,丹麦公民提前退休的年限,将逐渐从5年减为3年,其法定退休年龄将从65岁逐渐延长至70.5岁。此外,丹麦政府还减少了部分富裕人群领取政府养老金的金额。

  在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从开始,新加坡规定雇主必须向符合身体健康条件的雇员提供为期三年的返聘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实际上变相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

  在中国,近两年来,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等话题,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居民养老完全属于政府职责,因此质疑政府是否在推脱责任。

  强调政府对于居民养老的责任固然重要,敦促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变现状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对养老问题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除了延迟退休以外,一个学界达成的共识是应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是缓解政府养老金支付压力的同时,保障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

  以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其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强制性保险、私营企业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性保险。

  美国私营企业养老金计划已有近百年历史,到目前为止已有55%的员工参加了这项计划。这是美国的私营企业间人才竞争的有力砝码。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中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这个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体现公平,人人都有;第二个层次,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第三个层次是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第四个层次是面向高龄老年居民、贫困老年人的老年津贴制度和老年低保制度。

  虽然在学界和政府层面,对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如何构建存在多种方案,但是“多层次”是普遍达成的共识。

  以褚福灵思路为例,在以上四个层次中,第一、第四层次属于政府责任,第二层次中,个人与企业承担部分责任,第三部分则属于个人或企业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基础养老金与老年津贴、低保制度,其作用是让全体老年人都拥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普惠制的,而非锦上添花。老年人要想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则需要更多依靠个人与市场的力量。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一些国家,退休后居民在健康水平允许的情况下,自愿继续工作的现象越来越多。

  在日本,退休后老年人收入来源中,有40%为继续劳动所得,50%来自国家养老金,10%是个人资产储备所得。

  芬兰是较早实施弹性退休政策的国家,2005年芬兰规定职工可以在63岁到68岁之间退休,政策实施当年,芬兰符合退休年龄的4万人中,只有大约1万人申请了退休,大部分都选择留在工作岗位上。芬兰媒体报道称,人们愿意继续工作的,大多是为了体现自身价值。

  在转变了养老完全靠政府的观念后,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将出现上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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