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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涨工资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事业单位涨工资 公平分配难度大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社保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必须推进社保制度改革,首先是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如在“养老双轨制”体制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改革诉求也越来越大。其次,因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制度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上形成的,随着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必要性的凸显,这些旧制度的内在缺陷难以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得到修补,也越来越难以维持。再次,各级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堪重负,也促使事业单位必须进行社保制度的改革。

  社保制度的改革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当前决策层的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保制度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混合体。鉴于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行的5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试点改革的前车之鉴,今天,全面推进社保制度的改革依然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与勇气。

  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的退休待遇差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当前比较得到认同的改革原则是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同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并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与此同时,公务员的社保改革也需要同步推进,统筹考虑。

  社保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重头戏”,然而这里还需要注意——一是应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二是要斟酌把握推动改革的时机与节奏。中国的很多改革都是从实践中来的,先摸着石头过河,通过一些改革试点,逐渐摸索经验,待有了比较成形的模式,再通过法律的形式把改革成果固化起来。也就是说,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难度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环节,关乎公平和效率。虽然国务院已经确定了分三步走,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但如果具体实施起来,操作难度非常大。原因很简单,绩效工资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类型多样,数量多,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涉及人员众多,不好一概而论。

  我国事业单位当前的绩效工资制度存在内在的制度缺陷。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一直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一旦对其进行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单位职工普遍担心会使他们的利益受损。绩效考核体系的不健全,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也将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带来很大阻力。绩效工资通常按照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资历等进行区别。一些年龄大、绩效平平的人因而能够享受高工资,而刚入职的年轻人虽有才华,工资收入却往往很低。而且,从已经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效果来看,绩效工资改革的激励作用尚不明显,绩效工资改革容易变成一种普涨工资的期待,而且也容易造成管理层权限的过度膨胀。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挥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激发员工工作动力的双重作用。由于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性质与职能不同,其绩效工资不应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设置,而应围绕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性服务的质量来设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要与整个社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要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同类事业单位之间绩效工资的差距,还要缩小同一地区内不同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营利性事业单位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之间的绩效工资差距。另外,在进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对公众的透明度。

再完善:财政支持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将事业单位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事业单位在国人眼里似乎就是一个旱涝保收的行政部门,原因就是事业单位背后的财政保障,而这种制度安排的后果就是沉重的政府财政负担。由于最初对事业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使得尽管每年政府财政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经费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工资性支出,无力发展社会事业,造成“事业单位无事业”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财政拨款预算体制对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缺乏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国家拨款和自行筹资部分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缺乏透明度。例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项目却得不到充足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鉴于这种情况,进一步界定事业单位财政支出范围,逐步解决财政职能“缺位”与“越位”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改变过去那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财政包揽面过大,财政支出几乎覆盖到事业单位各领域,一些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被纳入财政支持范畴的“越位”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好财政职能不到位,那些应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的“缺位”问题。

  总的来说,为了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从资源配置方面来讲,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市场不能充足提供或不适于由市场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在政权建设、文化教育、科学事业、公共设施和环境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能力,真正做到把该管的事管好,不该包揽的事放弃,使财政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拓展

菏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未休可发三倍工资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鼓励领导干部带头休假

  《通知》指出,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根据规定,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另外,有五种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

  《通知》指出,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根据个人意愿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可一并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保证全员享有年休假机会。

  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年初要在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尽力克服工休矛盾,制定年度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年休假计划管理台帐,及时登记年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及调休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应休未休可发三倍工资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未休假工作人员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各单位拟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主管部门于下一年度1月20日前书面提出申请,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支付时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逾期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将责令其按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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