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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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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历时四天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这次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中全会立足于我国*建设的实际,毫不遮掩地直面存在于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还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与新举措。

  在某种意义上,四中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所描绘的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建设法治中国”方针的延续与细化,体现了以*同志为*的*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目前,许多专家学者正在从不同角度对《决定》进行解读,但多数都停留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事实上,《决定》的发布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将会在各个层面影响普通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尤其重要的是,当前因非法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成为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啃下的硬骨头之一。

  那么,《决定》究竟对征地拆迁法律事务能产生什么影响?政府、开发商、拆迁户以及法院等征地拆迁博弈参与方的地位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决定》中的一些新举措如何能在征地拆迁具体法律事务中落地生根?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中国拆迁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律师,请他从不同角度对《决定》与征地拆迁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从征地拆迁的现状来看,目前受害人数最多,受害程度最深,受害范围最广的当属那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但如果向他们谈起四中全会《决定》,他们很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与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的确,《决定》是一个概括性的纲领文件,并不能对征地拆迁法律事务提供直接的行为指引。更有甚者,目前许多人对征地拆迁问题抱着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您对此怎么看?

  赵健律师: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说过的那句发人深省的话。他说,“当他们把魔爪伸向共产党员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当他们把魔爪伸向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把魔爪伸向天主教徒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把魔爪伸向了我,环顾四周,我发现已经没有什么人能为我说话了。”

  除极少数流浪人员以外,没看见多少中国人整天露宿街头。也就是说,事实上几乎每个中国家庭都有着或大或小的居所。即使他们不能在北上广深或其他大中城市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至少在小城镇或乡下还是有一处或几处房产的。现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势头这么迅猛,大中小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也在大力推进,因而每个家庭或个人都可能面临征地拆迁问题,没有人能完全置之度外。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依法征地、依法拆迁的良好氛围,甚至塑造一个“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不能轻易进”居住权法律文化,关系到每个家庭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必将对征地拆迁法律事务产生深远影响,进而也会在具体层面影响到老百姓的土地与房屋财产权利,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记者:《决定》的出台可谓振奋人心,我们都知道,您和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以征地拆迁法律事务为主业的,并且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那么从您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身份来看,《决定》的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赵健律师:以往我们经常谈到或听到的是“*法律体系”这一提法,但《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体系”这一新提法,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从静态的“律”到动态的“治”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重大飞跃。建设*体系,不仅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拆迁律师,对于这一点的感受可谓有切肤之痛。

  在我和我的同事近年来代理的数千起征地拆迁案件中,在几乎每一起案件中都会遇到各级政府或司法机关有法不依的情形,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更给律师的执业带来了莫名其妙的人为干扰。实事求是地讲,与征地拆迁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到各种司法解释,等等,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然而,与*法律体系相对而言,*体系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和落实。《决定》用“法治体系”取代了“法律体系”,如果这一理念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落到实处,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和谐拆迁无疑具有划时代意义。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宪法,我注意到《决定》也提出了“依宪治国”这一新提法。在近几年发生的某些恶性强拆案件中,一些拆迁户在强拆现场高举着宪法文本想要阻止强拆,但到最后仍然无济于事,您怎么看这一悖论?

  赵健律师:这确实是一个十分悲哀的事实,不仅是老百姓的悲哀,更是全体法律人的悲哀。《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样的表述无疑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然而,在实践中,要想真正改变那种“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和错误现象,就必须切实地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地位,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并对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具体部署,我相信党和国家在这方面会有实实在在的推进,让我们拭目以待。

  记者:在近年来的征地拆迁案件中,老百姓经常遇到一些基层法院甚至中级或以上层级的法院漠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行我素,拒绝立案,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诉权,《决定》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精神,如何落实?

  赵健律师:征地拆迁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是围绕着行政诉讼来展开的,这一点在拆迁许可证废除后表现得特别明显。《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它是又一个新亮点,对于广大拆迁户及其代理律师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

  具体来说,把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必定会使立案程序大大简化。被拆迁人及其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提交的起诉状符合基本要求,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就应该进行立案登记。就行政诉讼法的本意来说,立案原本就应该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的事实认定等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解决,过于严苛的立案审查实质上属于某种形式的“未审先判”。

  多年的拆迁律师执业经验告诉我,相当多的被拆迁人在找我之前都已经进行了一次或多次上访,在未达到目的后才找到我这里。近一个时期以来,党和国家一再要求涉法信访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如果还是固守立案审查制,该立的案不立,甚至既不予受理也不出裁定,当事人还无法上诉。那么老百姓必定还是要到省城或北京去上访,难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一点是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记者:《决定》的内涵十分丰富,不可能在短短的一次采访中面面俱到地涉及,今天的采访就到此为止,以后我们还会找机会就这一主题对您进行采访。在即将结束的时候,您能不能简单地说一说《决定》对征地拆迁的各个参与方能带来哪些启示或期待?

  赵健律师: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应该依法行政、依法征地、依法拆迁;对于开发商来说,送他们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只要合法合理,有力有智,征地拆迁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我们有一个期待: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请一定要坚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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