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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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调整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一)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目前虽然在人事管理、工资和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有区别,但历史上一直实行相同的退休制度。同步推进改革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重大障碍,也能避免单改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二)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坚持增量改革的原则,在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的同时适当增加工资,以减轻参保人员当期收入负担,增强缴费的承受能力。(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挂钩,而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充分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借鉴已有改革经验,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可以避免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三、改革的具体政策
实施范围。《决定》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相适应。对于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另外,考虑到离休人员的实际情况,不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离休待遇的调整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缴费比例。《决定》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计发办法。改革后的“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个人账户累计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