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休假规定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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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那么,2015机关事业单位休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退回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