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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贵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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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

加快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镇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齐全、生活条件便利、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范围、改造步骤和时序,合理确定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用好用足用活棚户区改造政策,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改造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让群众主动参与其中。立足长远,面对现实,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综合整治要因地制宜,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规划整治内容。注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建设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三、工作目标

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4〕21号),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时间,采取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现棚户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四、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改造内容。

1.房屋整修养护。主要包括棚户区房屋主体结构加固、完善房屋使用功能、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房屋立面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刷、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2.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拆除棚户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清理楼道内杂物,整修道路、围墙,完善路灯,规范停车场地,补植和增辟绿地完善绿化实施,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3.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户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改造等,对项目范围内影响规划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

(二)整治改造标准。

房屋全面整修养护。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功能完善,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环境改造取得较大改观。棚户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车辆停放规范,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内水、电、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五、资金来源

(一)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贵阳市当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户均补助标准。

(二)中央预算内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三)群众自筹资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由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对拟实施棚户区综合整治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在6月1日前报送拟实施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在6月30日完成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报市棚户区城改办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由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根据项目成熟度,结合贵阳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逐年纳入年度计划进行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对已完成的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由市棚户区城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按照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作为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好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示范小城镇建设、三年千院工程的资金使用,推动项目建设。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要与示范小城镇建设和三年千院工程等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整合,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物力财力办实事。

(三)强化监督,规范操作。

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层层把好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关口。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制定项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个项目要建立一套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使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工作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推进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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