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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雄安新区打击炒房政策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导语:雄安新区临时党委、筹委会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践行“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理念,认真制定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土地管理利用和住房保障新模式。以下是由上大学网收集整理的雄安新区打击炒房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什么是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位属中国河北省,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规划范围涵盖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等3个小县及周边部分区域。

2017年4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此设立的国家级新区。这是以*同志的*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雄安新区定位二类大城市 。设立雄安新区,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各项工作,用最先进的理念和国际一流的水准进行城市设计,建设标杆工程,打造城市建设的典范。

2017年雄安新区打击炒房政策

4月1日,中央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消息发布后,一些房地产中介和部分外地人员涌向雄安新区进行炒房,造成房价“虚高”、道路拥堵等问题。今晚,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提出,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售房、购房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管控大局平稳有序。

进行诚信承诺,对不听劝阻、恶意炒作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进行约谈。

严厉打击黑房地产中介。严禁大宗房地产交易,停止小产权房、新民居的建设和销售。对违规房地产企业和黑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整顿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恶意炒房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犯罪的,依法从重从速查处。

严打各种不法行为。对违规流转、违法建设、炒房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公开严肃处理。对在建和拟建违法农村居民住宅小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雄安新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截至目前,雄安新区已经查处房地产、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65起,拆除违建125处,关闭售楼部71家、中介机构35家,清理违规售房广告1597条,严厉查处违规网上售房行为9起,对10家恶意炒作的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刑事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7人。目前,由于雄安新区所属三县并没有存量房源,房地产市场有价无市,尚未发现实际交易情况。

2017年4月4日上午,河北省霸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对楼市采取限购等调控措施。

霸政办〔2017〕16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市银监办市人行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霸州市辖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三、购房资格证明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审核要件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属于引进的外来人才。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引进外来人才证明、市人社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身居民家庭。离异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离异)、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未婚)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申请方式

1.申请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审核窗口。

2.申请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窗口申请或到开发企业集中办理申请。

(1)窗口受理流程。提交申请要件,经窗口查档、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霸州市购房资格证明》。

(2)开发企业集中办理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向开发企业交纳申请要件,由开发企业集中初审、汇总、申请。开发企业在申请表格上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请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信息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霸州市购房资格证明》,由开发企业发送给申请人。

购房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并存),以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指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2017年4月5日零点以后,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所标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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