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脱贫攻坚政策摘要100问年最新
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一系列重要讲话,出台了一系列脱贫攻坚好政策。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全国脱贫攻坚总体形势
1.2011年至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指出,2011年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亿多人、贫困发生率降低11.5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大幅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逐步缓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趋于缩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2.当前,我国脱贫攻坚面临什么样的形势?
答:国发〔2016〕64号文件指出: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现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从发展环境看,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大,地区经济发展分化对缩小贫困地区与全国发展差距带来新挑战;贫困地区县级财力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结构单一,环境约束趋紧,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
3.打赢脱贫攻坚战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国发〔2016〕64号文件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行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4.脱贫攻坚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国发〔2016〕64号文件指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2)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3)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4)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5.全国“十三五”脱贫目标是什么?
答:国发〔2016〕64号文件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1)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3)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陕西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6.“十二五”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陕西省“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十二五”以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1)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省定标准2500元以下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930万人减少到底的316.7万人,减贫比例达到65.9%,贫困发生率由30.6%下降到12.43%。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始终保持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速。其中西安市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
(2)移民搬迁强力推进。以陕南陕北大规模移民搬迁为重点,统筹兼顾秦岭北麓、渭北旱塬地区移民搬迁和延安扶贫避灾搬迁,全面落实“三无”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五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780亿元,搬迁49.6万户174.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8万户106.9万人,彻底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3)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深入开展。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居环境改善等,实施2070个低收入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7.28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1.35亿元,共覆盖贫困户58万户,从根本上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4)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效果显著。按照产业项目支撑、信贷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区域特色产业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增强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累计投放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0.99亿元,扶持带动123万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全省互助资金项目村达到2006个,资金总规模5.16亿元,发放到户借款15.62亿元。
(5)贫困户能力建设持续跟进。开展“雨露计划”项目、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和资助中高职学生26万人,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7亿元。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6.63万人,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97亿元。举办各类培训班2.97万期,培训186万人次。
(6)世行五期扶贫项目有序推进。积极实施世行五期扶贫社区主导发展项目,成功探索了贫困地区社区主导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宝鸡、延安和榆林3市共完成10县(区)63个乡镇471个贫困村项目建设任务,累计投资4.35亿元,20.55万贫困人口受益。
(7)社会扶贫合力渐趋形成。配合中央单位做好定点扶贫,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两联一包”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共组建驻村工作队7158个,选派驻村干部1.86万人,组织12万名干部结对帮扶20.4万贫困户。深入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全省3000多家企业结对帮扶3328个低收入村,累计投入12.43亿元,实施增收帮扶项目7800个。
(8)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卓有成效。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战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片区支持政策,对片区一般转移支付系数提高10%,在三大国家片区启动实施1500多个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完成投资4431亿元,片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优化,区域发展明显加快,落后面貌显著改善。
7.我省“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省级标准下全部贫困人口脱贫,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全部脱贫摘帽;到2018年,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
8.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脱贫攻坚面临哪些战略机遇?
答:《陕西省“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我省脱贫攻坚面临的机遇:
(1)*国务院战略布局聚焦精准扶贫工作,为我省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明确提出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贫困人口,逐渐完善的规章制度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学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列入全省工作大局,为建立起精准扶贫开发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3)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造了先决条件。到村到户瞄准机制的建立、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扶贫考核机制和资金分配办法等改革举措的推出,为精准配置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效率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贫困地区创造和积累了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智力扶贫、金融扶贫等诸多新鲜经验,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愿望明显增强,为精准扶贫打好了基础。
9.我省目前有哪些贫困县?
答:我省目前有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分别为:
西安市(1):周至县
宝鸡市(5):太白县、麟游县、陇县、千阳县、扶风县
咸阳市(4):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铜川市(3):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
渭南市(5):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延安市(3):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
榆林市(8):定边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清涧县、吴堡县、子洲县
汉中市(10):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南郑县、城固县
安康市(10):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平利县
商洛市(7):商州区、柞水县、镇安县、山阳县、商南县、洛南县、丹凤县
10.我省脱贫攻坚“十项铁规”指什么?
答:脱贫攻坚“十项铁规”指,主官必须主责、主官必须解剖麻雀、干部必须配硬、标准必须严格、考评必须严格、过程必须纪实、信息必须公开、暗访必须常态、监督必须有力、奖罚必须分明。
三、扶贫对象识别认定
11.全省扶贫对象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面核查、摸清现状。对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区的全部行政村及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普查,摸清村镇合并后的行政村现状和贫困户分布分类等情况。
12.全省扶贫对象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严格标准、全员纳入。实事求是地核实贫困户及其家庭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剔除。
13.全省数据清洗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台账、全面清洗。按照国家和我省建档立卡指标要求,逐户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核实弄准贫困村、贫困户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
14.我省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指标认定。省级扶贫标准为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国家扶贫标准为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5.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是什么?
答: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18号)明确,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为:①农户申请;②村委会、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③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④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⑤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⑥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复审确认;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16.我省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的方法步骤是什么?
答:包括7个主要环节: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宣传告知到户到人;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新增及退出初选名单;第三步,两次公示、两级审核,经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县级审定;第四步,备案审核,县级审定后市级核查,省级随机抽查;第五步,信息采集,调查贫困户基础信息,填写“四书”;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录入信息并留存图片资料;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一户一卡,存放于贫困户家中。以上7个环节的工作要依次推进,不得缺项漏项。
17.“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怎么界定?
答: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18.贫困户家庭收入中是否包括低保金?
答:对贫困户的识别和退出界定,在贫困县摘帽退出之前年份,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摘帽退出当年,再计入家庭收入。非贫困县参照执行。
19.贫困户“整户识别”是怎么规定的?
答:以“居民户口本”为依据,整户识别贫困户。
20.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怎么认定?
答:从实际出发,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也要确定为家庭人口,并在登记录入时加以备注。
21.对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口怎么认定?
答:对已年满18周岁,两年以上不在户籍地居住且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认定。
22.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以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为准,对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嫁娶及死亡而户籍没有及时迁出或迁入的,要根据家庭成员现状识别,在其户口迁出或迁入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3.脱贫户“回退”后村级贫困发生率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对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因回退人口造成贫困发生率又超过3%的,以及其他标准未达到的,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实为贫困村,继续开展扶持,直到达到退出标准。
24.国家建档立卡系统“回退”人员怎么办?
答: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回退的贫困人口名单,省扶贫办已通过电子版方式反馈给各市。这部分贫困户仍将作为2017年在档贫困户继续进行帮扶,达到退出标准后方可按程序退出。
25.五保户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兜底对象)是否需要确认帮扶责任人吗?
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提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实现全覆盖,因此,对所有的贫困户都要落实帮扶负责人。对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帮扶责任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协调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等。
26.精准扶贫村级档案资料有哪些?
答:包括贫困农户登记表、贫困农户申请表、村民大会评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确认报告、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扶贫手册》《包扶工作手册》《双向承诺书》《明白卡》等。
27.精准扶贫“四书”、“一卡”指什么?
答:陕扶办发〔2017〕18号文件明确,“四书”指《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干部帮扶责任书》。“一卡”指《精准脱贫明白卡》。
四、贫困退出
28.贫困户退出条件有哪些?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6〕72号)明确,贫困户脱贫退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2)有安全住房。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29.贫困户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户退出程序为:
(1)村“两委”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村民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户。
(2)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户的脱贫退出标准,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
(3)对初步认定脱贫的贫困户,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向镇(乡)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4)镇(乡)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退出的贫困户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户。
(5)县级成立核查组,对有脱贫任务的镇(乡)、村实施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年脱贫户数的10%,每个镇(乡)不少于30户,核实准确后,在扶贫信息系统中脱贫销号。
30.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当年不允许脱贫退出,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部也无法进行标记。
31.贫困村退出条件有哪些?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村脱贫退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有安全饮水。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32.贫困村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村退出程序为:
(1)镇(乡)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村。
(2)镇(乡)按照贫困村的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村脱贫退出名单。
(3)对核实认定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在镇(乡)和该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镇(乡)进行公示。
(4)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镇(乡)申报退出的贫困村开展核查,审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5)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县(区、市)贫困村脱贫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认定为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在扶贫信息系统中销号。
33.贫困县退出条件有哪些?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县脱贫退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3)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
(7)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34.贫困县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县退出程序为:
(1)各县(区)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按照贫困县(区)的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调查收集贫困县(区)脱贫退出信息数据,自查自评本县(区)脱贫退出结果。
(2)自查自评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县(区),向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脱贫退出。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初步认定脱贫结果,报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认定。
(3)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报请脱贫退出贫困县(区)开展核查,认定脱贫退出贫困县(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检查评估后认定为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区),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35.脱贫退出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脱贫退出后的贫困县(区)、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保证其稳定脱贫。在脱贫攻坚期内,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对脱贫后的贫困县(区)不减少。按计划脱贫的贫困县(区),一次性奖励本县(区)上年度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10%,最低300万元;提前脱贫退出的贫困县(区),一次性奖励本县(区)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30%,最低500万元。对扶贫成效显著、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县(区),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镇(乡)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和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36.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饮水是否安全主要依据2004年水利部、卫生部发布《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①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②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③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20分钟为基本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区实现供水到户,偏远山区和牧区可到集中供水点。④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五、易地扶贫搬迁
37.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哪些农户?
答: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19日印发的《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中,明确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省内“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居住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