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立法目的深度解读年最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签署第36号*令予以公布。法律自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说,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该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该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根据该法,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卫星表示,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反恐中应履行协助义务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李寿伟表示,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的过程中,包括美国、一些国家、一些机构和一些企业,都对反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提出一些关注,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及到现在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涉及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协助义务。制定这条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出现一些新趋势,不光是在中国,包括在国际上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越来越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还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这个已经成为国际公害。对于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怎么样去应对。联合国安理会专门有一个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这个问题上,从目前各国的做法来看,一方面是要研究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要给执法机关必要的一些执法手段。另一方面,要相应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在制定反恐怖主义法的过程中,大量地查询了一些资料,包括国外的规定。比如美国、欧盟等的法律,因为反恐工作等需要,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协助义务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美国有一个通信协助执法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法律,在这些法律当中都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这在法律当中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欧洲理事会有一个网络犯罪公约,欧盟理事会也制定通信监控决议,另外我们也查到像德国、英国、荷兰一些国家的法律,都对电信以及网络企业协助执行通信监控措施,还有就加密的一些信息提供解密支持都作了规定。
反恐立法考虑了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迫切需要,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单独就这一条,立法工作机构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包括从事这些领域的企业的意见,最终在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中作了这样一个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这样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也是同世界上主要一些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的。我们从评估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这样的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来做后门,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说像您刚才提到的,通过这些手段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这方面的问题。
反恐法为反恐提供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立法的形式,基于人类公认的价值判断以及我国实际国情,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将为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有效法理依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无论出于何种冠冕堂皇的目的,恐怖主义都是威胁人类生存的反人类、反文明的行为。从他们的强盗逻辑和卑劣行径看来,不管目的合理与否,更不管行为后果如何,他们都企图通过暴力手段,制造血腥来激化矛盾,而并不是通过沟通、交流的文明渠道来解决问题。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它的存在。
而在当下国际环境中,反恐不仅是残酷的军事行动、治安斗争,更在很多时候是严肃的政治斗争。目前的国际公约中对恐怖主义均没有统一的解释,国际社会也一直对此并未达成普遍一致的看法。这也给了一些不同利益、立场的国家和组织对我国的反恐行动横加指责、攻击的机会,在反恐上设立或执行双重标准,企图质疑我国反恐斗争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在这种背景下,法律无疑在反对恐怖主义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法律对恐怖分子予以界定、制裁,无疑是回击质疑、争取话语权的最佳途径。以立法的形式,针对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恐怖主义行为,基于人类公认的价值判断以及我国实际国情,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将为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有效法理依据。
反恐显然不仅是简单的事后制裁,每起恐怖事件的发生都将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致命的危害。预防和制裁同样重要。正因此,本次立法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将来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期起到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反恐怖主义能力建设的作用。
所有法律的落地实施都离不开全体公民的贡献,乃至利益牺牲,反恐怖主义法要照进现实,也有待每位公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虽然本次立法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很显然,在反恐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语境中,为了反恐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也须在一定范围内让渡出一些自由权利,如有义务配合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查验制度。事实上,只有每位公民都愿意在法律面前让渡出一部分自由,我们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